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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三讀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修正案,大量解僱時,勞工更有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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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 2014/05/20

業務單位:勞動關係司
聯絡電話:02-8995-6866

立法院今(20)日三讀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修正案,勞動部表示,此次修正之內容主要包括,於原條文第1項第4款增列「同一廠場」及「單日解僱人數限制」之規定,以減緩大量解僱對區域就業市場之影響;另因應當前許多事業單位組織分散及龐大化之發展,新增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總人數達一定數量時,亦有該法適用之規定,使適用範圍更臻周延,確保勞工權益。

勞動部解釋,有關僱用勞工人數超過500人之事業單位,現行條文僅規定須達全體員工五分之一之門檻,方得適用,修正後則增訂了單日解僱人數達80人之限制,以僱用2,000人之事業單位或廠場為例,除於60日內如解僱勞工人數逾五分之一,即達400人應適用該法外,如單日解僱超過80人,亦應適用。另考量事業單位規模有日漸龐大且廣布各行政區域之趨勢,修正條文增定,同一事業單位60日內解僱勞工人數合計逾200人或單日解僱人數合計逾100人,亦應適用之。


勞動部相信,修法通過後,未來事業單位於進行大量解僱勞工時,因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之門檻大幅降低,透過該法課予雇主提出解僱計畫書並通報相關勞工及單位之義務,將有助於預防並降低該解僱對社會及就業市場所可能產生之衝擊,並協助勞工再就業,有效保障勞工權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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