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項 : 1.申請人正式向本公司提出需求,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:安排服務人員面談、或已錄用、或臨時取消本案,需先收取1000元服務費用(本項費用視同訂金,不予退還),該項費用可於當月份服務費用中抵扣,並採多退少補方式。 2.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係媒合申請人所需之服務人員,不涉及受照顧者的病況發展或醫療行為,如有照顧或服務疏失,應由服務人員負相關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