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bmenu-title02
line04
line04
 
伯樂尋找千里馬
居家照顧好幫手
景氣變化下的人力資源策略
 
submenu-bg

「端午節」(6月2日)為法定休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。

icon03 首頁 > 最新消息> 訊息快遞
line05
發佈日期 2014/05/26

 業務單位: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

聯絡電話:02-8995-6866

勞動部表示,「端午節」(6月2日)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(即俗稱之國定假日),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。雇主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,如果自願換取補休,亦屬可行,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「補休」,不予加發工資。勞雇之任一方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之必要,應透過協商,始得為之。

勞動部指出,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,雖其工作態樣不一,亦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。勞動部重申,包括「端午節」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,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。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,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,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【勞工或社會局(處)】申訴,以維權益。

 
line05
icon-f Facebook icon-p Plurk  
back